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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政秘字第105001206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政風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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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政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處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查核。
   (三)物品管理之查核。
   (四)財產管理之查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專門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三人,由本處
    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處秘書室
   (二)本處會計室
   (三)本處人事室
四、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由召集人主持,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
    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四)陳報處長。
七、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科(室)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八、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行政事務由本處秘書室辦理。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秘書室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