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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2: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會字第110000106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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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
    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之審議。
    (五)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
    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四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十四人,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高中職教育科科長。
   (二)本局國中教育科科長。
   (三)本局國小教育科科長。
   (四)本局幼兒教育科科長。
   (五)本局終身教育科科長。
   (六)本局特殊教育科科長。
   (七)本局體育保健科科長。
   (八)本局工程營繕科科長。
   (九)本局課程教學科科長。
   (十)本局秘書室主任。
   (十一)本局學生事務室主任。
   (十二)本局人事室主任。
   (十三)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四)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
    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由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行政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