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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1: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停車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秘字第101150103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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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管制本局及財政部中區國
    稅局臺中分局(以下簡稱臺中分局)合署辦公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
    地下停車場(以下簡稱本停車場)之車輛出入,並維護本大樓之安寧及
    整潔,特訂定本要點。
二、使用範圍
  (一)地下一樓停車場供民眾及外賓使用。
  (二)地下二樓及地下三樓停車場僅提供本局及臺中分局使用。
三、本停車場由本局秘書室(以下簡稱秘書室)管理。
四、本停車場每日上午七時至晚上九時開放,假日除加班同仁、舉辦大
    型集會或遇有特殊情況外,停止開放,不受理臨時開放進出。
五、停車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每年更換一次,本人因停車證遺失
    、毀損或更換車輛須重新發證者,本局各單位請向秘書室申辦,臺
    中分局自行發證控管。
六、進入本大樓地下二樓及地下三樓停車場之汽車,以貼有經本局核發
    之汽車停車證者為限,停車證應懸掛於擋風玻璃內左上方,正面朝
    外,以資識別。發現轉借他人使用或違規停車者,秘書室管理人員
    或保全人員應予勸導並登記,違規三次者通知註銷並繳回停車證。
七、進入本停車場之汽車,其行車須循指標慢速行駛並禁止鳴按喇叭。
八、車輛應停在停車區域之停車格內,不得任意停放車道或妨礙通行,
    嚴重違規妨礙行駛者,本局將通知警察局拖吊,拖吊費用由停車者
    負擔。
九、為維護安全與環境整潔,本停車場禁止吸菸及洗車。
十、有公務車輛或身心障礙人士車輛專用標誌之停車處,其他車輛不得
    停放。
十一、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對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若造成
      損壞及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因停車人之故意或過失致失火毀損、污損或滅失本停車場設備或
      建築時,停車人應負賠償修復之責。
十三、本局各單位及臺中分局舉辦各式活動須使用本停車場者,應於五
      日前填具申請書向秘書室申請,經核准後發給臨時停車證。
十四、本局各單位及臺中分局代其他機關團體申請並經核准借用者,應
      由本局借用單位負責各項協調溝通及接待指引等事宜。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