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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2: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蒐集預擬議員(民代)關心問題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12500124函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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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及時掌握議員、民代反映之輿情民意,於第一時間迅速、正確妥善回應及處理,化解民怨及危機,促進徵納雙方關係和諧,特訂定本要點。
二、 依據臺中市議會臨時會或定期大會準備作業辦理。
三、 主辦單位:企劃服務科。
協辦單位:總局各科室及八分局。

四、 預擬議員、民代關心問題之蒐集、整理及運用
(一)議會定期會、臨時會開議期間
1、 蒐集
(1)企劃服務科於議會開議前,以公告請各科室及八分局於一定期限內就所屬業務模擬議員可能關心問題,並依限填具「稅源人力統計資料」(附表一)及「預擬議員、民代關心問題」,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企劃服務科彙整。
(2)「預擬議員、民代關心問題」,屬總、分局共通性規定及作業一致性、或公共議題(如豪宅稅、一生一屋)者,由總局主管科室預擬,格式詳附表二;如專屬總、分局業務或個案情形者,由總、分局各自預擬,格式詳附表三。
2、 整理及運用
   企劃服務科應於議會開議前十五天將各科室及八分局提供之「稅源人力統計資料」及「預擬議員關心問題」,加上目錄、封面彙整成冊,並製作一式六份,一份陳局長備參,一份陳送副局長、一份陳送主任秘書、二份陳送府會連絡人員,另一份留存企劃服務科。
(二)非議會期間
1、蒐集
(1)平時接獲議員、民代關切案件:各科室及八分局接獲議員、民代關切案件時,應妥善處理並將辦理情形填具「受理議員、民代關心問題辦理情形表」(附表四),陳核後送企劃服務科彙整。
(2)於各媒體刊載、報導之輿情民意:將輿情構思成議員關心問題型態,預擬辦理情形,並將相關內容紀錄於「受理議員、民代關心問題辦理情形表」(附表三),送企劃服務科彙整。
2、整理及運用:企劃服務科定期將各單位新增預擬問題陳送局長,俾供局長隨時掌握最新輿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