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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3: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零誤差臨櫃服務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1250011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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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運用志工人力,整合各櫃台服務效能,節省民眾洽公時間,特訂定本須知。
二、人員配置:分局聯合服務台每日須安排輪值人員一名及服務志工一至二名。
三、櫃台配置:各櫃台應依序編定號碼,以方便引導人員或民眾確認。
四、服務標準與作業方式
(一)本作業係以提供便民、主動服務為主,相關人員應調整心態,展現服務熱忱,以同理心關懷民眾。
(二)聯合服務台由每日輪值於該櫃台之人員,除提供諮詢服務外,與其他單位合署辦公者,尚應熟悉其與本局相關人員之電話配置,以利聯繫。
(三)聯合服務台輪值人員與志工值勤時,以走動式服務為主,提供民眾櫃台引導、協助影印、輔導填寫申請書表等服務。
(四)稅務新平台已提供列印申請書表功能之服務項目,相關櫃台服務人員應直接列印申請書表供民眾使用,不應再要求民眾自行填載;又可透過機關資源分享取得之證件,能自行查調者,不得要求民眾檢附。
(五)櫃台服務人員於依職掌業務作業流程處理完成民眾申辦事項後,應詢問民眾是否尚有其他申辦事項。如為其他機關業務,盡力提供轉介服務或聯絡資訊;如為本局業務,應落實單一窗口全功能化精神,提供全程服務。
(六)證件攜帶不齊者,應填具本局「全功能服務櫃台一次告知補件通知書」,充分告知補件時應備齊之證件,並應將受理之服務人員姓名一併填載,展現負責之服務態度。
五、接待民眾之方式與應注意事項,依本局為民服務工作手冊「服務規範篇」之規定辦理。
六、本作業之規劃、訓練、績效調查與考核等行政工作,由本局企劃服務科負責。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