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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6: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決策支援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10050000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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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處理爭議、解決問題,藉集思廣益,提出解決方案,作為首長之決策支援,特訂定本要點。
二、作業範圍
(一)法令適用疑義或意見分歧問題。
(二)行政作業問題。
(三)稅務疑難問題。
(四)其他相關問題。
三、稽徵業務發生法令適用疑義或意見分歧之作業方式
(一)局長批示或各業務單位自行提案後,原簽辦單位或提案單位應填寫提案表(如附表一),由局長遴派主席及組員,記錄由主席於組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二)提案單位應於案件審議前,先查明事實,就法令適用疑義部分彙整相關業務單位意見,並就事實與問題加以闡述及分析後,歸納意見、研擬解決方案,作成提案意見書面報告後(如附表二),提會審議。
(三)審議結果應作成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陳局長核可後,依決議辦理,並作成案件分析及處理情形表(如附表三)函送相關單位參考運用,並將相關資料影本送企劃服務科留存備查。
(四)提案單位陳核時應加會法務科表示意見。
(五)經局長批示「提復查會議討論」之案件,應撰寫提案意見書面報告(如附表二)送法務科排入復查會議審議,並由提案單位就審議結果作成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
四、行政作業、稅務疑難及其他相關問題之作業方式
(一)未涉及全面性或跨業務之問題:由提案單位填具召開會議請示單(如附表四),請主辦業務單位主管遴選組員擇日召開小組會議討論,記錄由主席於組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二)涉及全面性或跨業務之問題:由提案單位填寫召開會議請示單(如附表四),陳報局長指定主席及遴選組員,擇日召開小組會議討論,記錄由主席於組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三)小組會議應就問題深入廣泛討論,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作成紀錄(如附表五),於一週內陳局長核可後,發文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四)會議紀錄影本及檔案應於每月底前送企劃服務科留存備查。
(五)決策支援小組作業流程如附圖。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