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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3: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服務3S暨禮貌人氣王選拔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1250011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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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服務形象,推動「主動微笑招呼(Smile)、待人親切(Sweet)、效率敏捷(Smart)」3S理念,並藉由「禮貌人氣王」競賽,激勵同仁重視服務禮儀,特訂定本計畫。
二、 依臺中市政府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府授研服字第一○一○○一○二五八號函辦理。
三、 主辦單位:企劃服務科。
四、 協辦單位:本局所屬八分局。
五、   「禮貌人氣王」選拔方式
     (一)實施範圍:本局所屬八分局。
     (二)參加對象:至本局洽公民眾。
     (三)票選時間:每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四)候選人:由八分局推舉充分落實3S理念之櫃台服務人員或
           業務上與納稅義務人接觸次數頻繁人員為候選人,人數不拘
           ,並由各分局將候選人員名單(如附表一)及生活照於票選
           開始前二週送企劃服務科製作看板。
     (五)選票製作:由企劃服務科依候選人名單分別製成選票(如附
           表二),送分局職掌為民服務業務股長保管,並於民眾票選
           期間將選票發給洽公之納稅義務人公開票選。
     (六)投票地點:由分局自擇一適當處放置投票箱。
     (七)投票方式:採不記名複選方式投票,每張選票最多圈選二
           名。
     (八)各分局為民服務單位收集選票後,製作投票結果統計表(如
           附表三),得票數最高者當選為該分局禮貌人氣王,分局應
           於票選截止日後五日內送企劃服務科彙整辦理獎勵相關事
           宜。
     (九)獎勵:榮獲禮貌人氣王者,除於本局重要集會公開表揚
           外,並頒發獎狀及八百元等值獎品各一份,以資獎勵。
六、 所需經費由本局企劃服務科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