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當年度賸餘來源區分自有財源收支對列賸餘、中央款賸餘及市款賸餘
三種,依下列規定辦理留存或非留存:
(一)自有財源收支對列賸餘:賸餘留存本基金,分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
稱教育局)及所屬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彈性運用。
(二)中央款賸餘:賸餘依原補助機關規定辦理繳回該機關或留存本基金由
教育局統籌管控。但執行時,獲中央補助執行計畫有市款相對應配合
者,除計畫有相對應比例限制外,應優先支用中央款。
(三)市款賸餘:用人費用賸餘屬非留存項目,由教育局統籌管控;非用人
費用賸餘留存本基金,分由教育局及所屬學校彈性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