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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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土地界標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90181140號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府授法規字第1090181140號令.pdf
臺中市土地界標申購及收費辦法-總說明、對照表、全條文及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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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執行機關為臺中市各
地政事務所。
第三條 申請土地複丈併同購買土地界標者,得申請地政事務所於排定
複丈日期代送界標至會同地點。
第四條 土地界標種類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鋼片界標每組新臺幣五元。
二、鋼釘界標每支新臺幣十元。
三、小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三十元。
四、大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四十五元。
前項土地界標種類之規格如附表。
第一項收入應依年度預算程序辦理,並歸入市庫。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