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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2: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名額設置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地測一字第101002689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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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期本市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名額配置
    標準之合理、客觀,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所稱各地政機關,指本府地政局測量科及所屬地政事務所。

三、各地政機關測量組之設置,測量科以編制技士、技佐職稱並歸列測量
    製圖職系者,地政事務所以編制技正、技士、技佐、測量員職稱者,
    計算測量組數。

三、各地政機關測量組之設置,測量科以編制技士、技佐職稱並歸列測量
    製圖職系者,地政事務所以編制技正、技士、技佐、測量員職稱者,
    計算測量組數。
四、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配置依測量組數核計,由本府視財政狀況及業務
    實際需要核實配置,每組應配置二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