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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工作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資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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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行政院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
    案,特設置臺中縣政府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本小組階段性任務如下:
(一)擬定電子公文減紙政策推動。
(二)聯繫臺中市政府並規劃縣市合併後政策。
(三)配合中央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之研議事項。
三、本小組分工如下:
(一)文書分組:由行政處文書科擔任,負責擬定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
      政策目標及執行計畫,包含目前縣市合併前及聯繫臺中市政府縣市
      合併後政策。
(二)檔案分組:由行政處檔案科擔任,配合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之檔
      案管理相關事宜。
(三)事務組:由行政處庶務科擔任,負責採購具節能減紙設備之採購及
      節能減紙措施事宜。
(四)研考組:由計畫處管考科擔任,負責擬訂及執行成效考評機制。
(五)資訊組:由資訊處擔任,負責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所需資訊系統問題
      之協助。
四、本小組設置委員八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置一人,
    由縣長指派人員兼任,其餘委員五人,由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行政處
    檔案科、行政處庶務科、計畫處管考科、資訊處正式人員以上聘(派
    )兼之。
五、本小組幕僚業務由本府資訊處負責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
    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副召集
    人亦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七、本小組於召開委員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機關單位
    代表及本府各相關單位參與諮詢及審議工作。
八、為協助解決各機關於推動小組委員會議期間因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
    所發生的相關問題,得由本府資訊處,視需要邀集各相關單位先行召
    開工作會議,以協助相關單位進行問題溝通與協調。
九、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十一、本小組獎懲,依據「臺中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
      懲基準」辦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