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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 臺灣省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省公報八十二年冬字第五十 二期)。 (二) 臺中縣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工作要點 (八十四年八月廿一日府 財管字第二一○八一○號函修正) 。 (三) 臺中縣政府八十五年七月十八日八五府警消字第一七七三四一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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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健全防災體系,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措施,有效執行災害搶救及善後 處理,以減輕災害損失,保障及維護縣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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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 (一) 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颱風、豪雨災害防救地震災害處理小 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係一臨時任務編組,由本府民政局、財政局、 建設局、教育局、工務局、農業局、社會科、勞工科、兵役科、新 聞室、計畫室、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本縣衛生局及環境保護 局等有關單位主管組成之。以縣長為召集人,主任秘書為副召集人 ,並由工務局局長及計畫室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受「臺中縣防災會 報」指導,辦理災害查報、防救及善後處理事宜。 (二) 本小組各單位應就辦理災害防救 (處理) 有關人員予以任務編組以 執行各該單位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防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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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撤除時機: (一) 成立時機: 1.縣長指示成立時。 2.配合本縣災害防救 (處理) 中心成立時。 (二) 撤除時機 1.縣長指示撤除時。 2.配合本縣災害防救 (處理) 中心撤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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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設置地點: 本府一樓縣政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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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務分工: 召集人:指揮辦理災害查報、防救及善後處理事宜。 副召集人:襄助召集人辦理災害查報、防救及善後處理事宜。 民政局: 1.辦理古蹟防災有關事項。 2.山地公共工程 (村落道路) 搶修之連繫、督導。 3.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建設局: 1.電力、電信、瓦斯、自來水設施搶修之連繫及協調。 2.其他有關建設事項。 財政局:災害準備金動支及其他財政事項。 教育局: 1.國民中小學校舍及附屬公共設施搶修及復建工作。 2.省立以上學校校舍搶修之連繫。 3.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工務局: 1.縣、鄉 (鎮、市) 道路、橋樑、下水道等搶修及復建。 2.次要河川堤防、排水搶修 (險) 及復建。 3.國、省道、橋樑搶修之連繫。 4.主要河川、堤防搶修 (險) 之連繫。 5.水利單位水利閘門管制之連繫。 6.車輛、重機械、搶修工具、器材等支援之連繫。 7.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農業局: 1.農田流失埋沒、海水倒灌搶救工作。 2.產業道路、農路及野溪搶修及復建工作。 3.漁港及船澳搶修及復建工作。 4.其他農林漁牧有關事項。 衛生局:災區之醫療救護、災後家戶消毒、衛生改善之輔導及傳染病 之預防。 環保局:災區環境消毒、廢棄物及污泥之清除、排水溝、垃圾堆 (場 ) 、公廁及戶外公共場所之清理消毒,消毒藥品器材之支援供應。 社會局: 1.交通、電訊中斷地區災民之清查。 2.人口傷亡、房屋倒塌、災民收容等 (含水災案件) 救助工作及其他 社會救助有關事項。 勞工局:工廠災情蒐集、通報,救災規劃、災民救助。 兵役局:聯絡軍方支援協助災害搶修、災民搶救。 計畫室:各地災情彙整。 新聞室:各地災情及救災措施之新聞發布。 人事室: 1.本小組之成立、撤除。 2.值日人員調度。 3.督導值日人員受理民眾電話洽詢、災情反應等。 主計室:災害搶救、緊急應變相關經費編核、支付等事項。 秘書室: 1.災害防救小組場地佈置、各項設備設置、車輛調度、行政支援等。 2.本府廳舍及員工宿舍搶修及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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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成立時,除工務局、建設局、農業局及計畫室主管及相關人員 必須進駐並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外,其他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應於各 該單位待命處理各該單位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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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縣警察局 (含消防隊、交通隊) 應依防災有關規定辦理應辦事項, 並與本小組保持密切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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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臺灣省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及 「臺中縣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工作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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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小組撤除後,各項善後措施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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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預算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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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計畫陳奉縣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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