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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3: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研秘字第105000245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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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機密檔案管理
   五十八、本會所稱機密檔案,指依法規定列為公務機密之密件。
   五十九、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使用本會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填
           寫封套上所列資訊項目,封口彌封及封套接縫處由承辦人簽
           章後,送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歸檔。封套所列案由不得略記為
          「密不錄由」,應記載不涉及機密內容之描述。
   六十、  檔案庫房中存管之機密檔案應與一般檔案分別存放,並另備
           專用密件櫃裝置密鎖保管之。
   六十一、機密檔案由本會一層主管指定專人管理。
   六十二、借調單位內密件應以紙本經本會一層主管核准;他單位密件
           應先經原承辦業務單位主管同意,並經本會一層主管核准。
   六十三、本會機密檔案歸還時,調案人應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簽章後
           密封,並加註歸還日期。機密檔案若有遺失、污損、抽換、
           拆散等情事時,檔案管理單位應協調權責單位查明責任,依
           規定議處;其涉及法律責任者,並依法處理。
   六十四、本會業務承辦單位應主動辦理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變更或解
           密事宜。
           檔案清查時,檔案管理單位應會請業務單位依法辦理機密檔
           案之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事宜。
           經解密之檔案,由案件業務承辦人員於「公文整合資訊系統
           」填寫解密檔案案由及頁數;歸檔時,其密件公文信封套應
           編入頁數並加蓋騎縫章。檔案管理人員應修正檔案目錄著錄
           內容。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