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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市身心障礙專業團隊服務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特字第105004762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身心障礙專業團隊服務暨管理要點.doc
臺中市專任專業團隊人員差勤管理暨考核紀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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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貳、目的
一、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化教育之權利,充分開發其身心潛能。
二、整合教育、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等專業服務,提昇身心障礙教育效能
。
三、協助各級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生活、就業轉銜及家庭支持,
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