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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土地開發權益分配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捷開字第1140366697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捷運工程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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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附則
三十七、開發建物經主管機關核定採統一經營管理方式時,原土地所有權
        人應依其方式辦理。
三十八、本須知僅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含)以前主管機
        關已完成用地取得之開發案。但開發案於規劃設計階段為因應都 
        市計畫、建築法令規定,而需增加毗鄰基地面積時,所增加面積
        之權益分配條件與原基地相同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