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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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市地方總決算編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主五字第102025271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主計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地方總決算編製要點(1011219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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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捌、附則
三十四、本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由各該主管機
關依據決算法第二十二條及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
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規定,將其年度決算書,送臺中市議會審
議。
三十五、為明瞭各機關預算收支執行情形,主計處得依預算法及會計法之
規定,派員實施抽查。
三十六、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及有關年終結帳等事項,由主計處定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