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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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市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主五字第102025311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主計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1011219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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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肆、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之編製
二十、主計處應就各基金編送之附屬單位決算,查核彙編臺中市地方總決算
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二十一、主計處為加強預算執行考核,增進財務行政效能,提前於次年四月
底前編成臺中市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於同月底前函
送審計處。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