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中縣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及收費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29287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自治條例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五 章 附則
第 17 條
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者,得廢止其使用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之許
可或依殯葬管理條例及其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 18 條
公墓或骨灰(骸)存放設施依促進民間公共建設法由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
設,得不適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第 19 條
本自治條例之書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第 20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