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服務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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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相關人員 (一)教師應主動發掘學生相關專業服務需求。 (二)承辦人員應依規定時程辦理申請程序。 (三)承辦人員應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查閱排定服務時間,並主動 聯繫學生、教師或家長。 (四)如遇排定服務時間學生無法到場,承辦人員應主動與專業團隊聯繫 ,並協調補(調)課時間。 (五)學校應提供學生鑑定安置資料、學生IEP、場地及設備器材,供專 業團隊參考及使用。 (六)教師應與專業團隊以團隊合作方式,共同評估學生能力,據以擬訂 IEP及教學訓練活動內容,並確實執行。 (七)教師應瞭解專業團隊每次服務重點及服務狀況。 (八)實施在家教育學生入宅服務時,承辦人員並應主動與在家教育巡迴 輔導教師聯繫,瞭解入宅服務實施情形;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應將輔導 紀錄副知承辦人員。 (九)承辦人員應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查閱『服務紀錄』填寫情形 ,並完成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回報』。 (十)承辦人員應謹慎評估學生接受服務成效,並於每學期末,登入教育 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實填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行政績效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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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團隊 (一)進行個案討論、評估,並作成評估結果紀錄。 (二)依據評估結果,透過會議討論,確定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之重點及 目標,列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項目。 (三)協助進行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執行及檢討。 (四)學生接受多領域專業團隊服務時,應優先採用整合模式運作之。 (五)提供專業服務前應徵詢學生家長同意;實施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學 生任課教師及家長參與;服務結果應主動通知學生任課教師及家長,並建 立服務紀錄,建檔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