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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文秘字第105000845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參、分類編案
十二、編立案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檔案管理人員應依據檔案分類暨保存年限區分表逐件查核案
          件分類號之正確性,發現繕寫錯誤時俟向承辦人釐清及確認
          後,予以更正之。
     (二) 卷次號確立後,檔案管理人員應依案件產生日期之先後賦予
          目次號,並編寫於各案件第一頁頁首適當空白處。
     (三) 附件以隨原文裝訂為原則,如難以併同裝訂時,應在原文加
          註或加蓋「附件另存」戳記,並在附件袋標記檔號、收發文
          號及放置區流水號後,再依放置區流水號順序存置;另編目
          時應在相關欄位內註明媒體型式、數量及附件存放位置。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