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分類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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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編立案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檔案管理人員應依據檔案分類暨保存年限區分表逐件查核案
件分類號之正確性,發現繕寫錯誤時俟向承辦人釐清及確認
後,予以更正之。
(二) 卷次號確立後,檔案管理人員應依案件產生日期之先後賦予
目次號,並編寫於各案件第一頁頁首適當空白處。
(三) 附件以隨原文裝訂為原則,如難以併同裝訂時,應在原文加
註或加蓋「附件另存」戳記,並在附件袋標記檔號、收發文
號及放置區流水號後,再依放置區流水號順序存置;另編目
時應在相關欄位內註明媒體型式、數量及附件存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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