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肆、存放與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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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編製就緒之案件於納入案卷後,依其類別及檔號次序排列檔案櫃,順序存放。機密檔案之存放應與普通檔案分開,並依機密等級分別採用
 專櫃典藏及派專人管理,機密檔案如有附件,應加註原機密文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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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存放歸檔案件之庫房應採取下列保護措施:(一)庫房宜採單一出入口門禁管制。
 (二)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內。
 (三)煙火等易燃或危險物品禁止攜入。
 (四)庫房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庫房例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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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受損之檔案於無法修復或歸還時,應報准銷案;對於有補抄之必要者加以補抄,並將經過在目錄上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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