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身心障礙專業團隊服務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特字第105004762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肆、服務項目
一、評量學生能力發展及其學習、生活、就業環境需求,擬定處置計畫。
二、參與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設計、執行與檢討。
三、依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親師生所需之教育、親職教養、衛生醫
療、社會福利、轉銜輔導等相關專業領域服務、家庭支援與諮詢。
四、協助教師有關教學、訓練、評量及生活輔導等事宜。
五、協助引介個案連結相關資源,提供介入協助。
六、提供其他相關專業領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