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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檔案管理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警秘字第103005765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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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檔案之管理,為了推動實務
    運作標準化,期使本局檔案點收保管、檔案應用與清理銷毀作業更臻
    健全,特訂定本規範。

二、凡因處理本局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之全部文書、圖表、電子類檔案,其
    存查及發文之公文,除另有規定外,一律送交秘書室檔案股編列檔案
    ,集中管理。

三、本規範專門用語之定義如次:
    (一)案 件:指未歸檔前之公文。
    (二)歸 檔:指將需存查及發文之公文送交秘書室檔案股編管。
    (三)案 卷:指經歸檔後整理編訂之檔案。
    (四)分 類:指根據案卷內容性質,將之歸入檔案分類表最適當之類
                目內。
    (五)分類號:指代表類目之號碼。
    (六)卷 號:指同一類目中不同各案卷次序之號碼。
    (七)編 目:指依案件所屬類目編製之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