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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 - 法制類 - 公告:1 筆

1. 099.12.25 核定公告原臺中縣、市及臺中縣各鄉、鎮、市「應廢止」及「應繼續適用」之自治法規如附清冊,應繼續適用之自治法規並得繼續適用二年,請 查照‧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