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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中市自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草案。

公告日期: 113.01.09
預告日期: 113.01.10 ~ 113.02.09
發文字號: 府授經商字第11300025271號公告
容:
如附件檔。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

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一項

發表人:吳光正  發表時間:2024.01.18 14:26:55
建議參照其他立法用語,文字修正為「自助選物販賣業營業場所之位置,應距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一百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