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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0.02.11
預告日期: 100.02.21 ~ 100.02.28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0000246321號 公告
據: 比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臺中市法規及本府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414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訂定依據:詳如各草案第一條。
三、訂定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已登載於以下網站,敬請自行下載參考: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公告資訊區網頁。
(二)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臺中市法規資料庫-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建議內容及理由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403台中市民權路99號。
(三)聯絡人:建造管理科 黃金安。
(四)電子信箱:hga@taichung.gov.tw
(五)電話:(04)2229-0082
(六)傳真:(04)2220-1364
容:
一、依據93年7月14日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04次會議決議內容及為配合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以及合併升格後之組織編制,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
二、本次修正辦法計1條,其重點如下:
1.配合縣市合併升格後組織編制之修訂。(第二、六、七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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