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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
10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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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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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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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000246321號
公告 |
依據: |
比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臺中市法規及本府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4140號函。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二、訂定依據:詳如各草案第一條。 三、訂定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已登載於以下網站,敬請自行下載參考: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建議內容及理由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403台中市民權路99號。 (三)聯絡人:建造管理科 黃金安。 (五)電話:(04)2229-0082 (六)傳真:(04)222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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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依據93年7月14日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04次會議決議內容及為配合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以及合併升格後之組織編制,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 二、本次修正辦法計1條,其重點如下: 1.配合縣市合併升格後組織編制之修訂。(第二、六、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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