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訂定】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0.02.11
預告日期: 100.02.21 ~ 100.02.28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0000246321號 公告
據: 比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臺中市法規及本府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414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訂定依據:詳如各草案第一條。
三、訂定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已登載於以下網站,敬請自行下載參考: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公告資訊區網頁。
(二)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臺中市法規資料庫-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建議內容及理由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403台中市民權路99號。
(三)聯絡人:建造管理科 黃金安。
(四)電子信箱:hga@taichung.gov.tw
(五)電話:(04)2229-0082
(六)傳真:(04)2220-1364
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業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四三一六號令公布全文五十二條,並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四四三○號令修正第二條條文及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二00二四三九一一號令修正。臺中市政府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並鼓勵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業經臺中市政府95年6月5日府法規字第0950104295號令公布。現為因應臺中縣、市合併,辦理修正以便於合併後之執行。本辦法全文計七條,其重點如下:
一、          本辦法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及執行單位。(第二條)
三、          本辦法之適用範圍。(第三條)
四、          本辦法申請補助之方式及應備文件。(第四條)
五、          本辦法之補助標準。(第五條)
六、          本辦法補助之其它規定。(第六條)
七、          本辦法之補助得由本府視預算編列情形辦理。(第七條)
八、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八條)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