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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食農教育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8.11.05
預告日期: 108.11.06 ~ 108.11.20
發文字號: 府授農作字第10802629371號 公告
據: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如附件檔。
容:
如附件檔。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

建請修正本草案‧第十條(略以)……「本府得請其迴避」為「本府『應』請其迴避」

發表人:童文妮  發表時間:2019.11.13 12:31:08
說明:
一、查本草案‧第十條 本委員會委員在行政程序中,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規定應行迴避之事由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時,本府得請其迴避。
二、次查其法源——《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略以:
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三、爰此,本草案第十條條文建議修正為:
本委員會委員在行政程序中,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規定應行迴避之事由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時,本府「應」請其迴避。

建請增加教師會代表

發表人:張永青  發表時間:2019.11.13 09:24:42
既是教育推動委員會,理應參採教師的意見,建議第三條委員增列教師組織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