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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日期: 106.10.03
預告日期: 106.10.03 ~ 106.10.10
發文字號: 府授社教字第10602193761號 公告
據: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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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詳如附加檔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

建議修正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條文,以符民需。

發表人:沈樂君  發表時間:2018.06.08 13:04:13
一、建議草案第8條第1項第4款考量補習班之辦公行政空間不一定有實體區隔,建議將『辦公室』修正文字為『辦公室(區)』,以符實需。
二、建議草案第48條,考量音樂或才藝補習班實際上可兼營相關零售,倘有適當區隔及一定規模以下,可以放寬於設立補習班時,劃定一定範圍內兼營相關教材或是買賣(如大○海、志○等也都賣教材,歷經數十載相當合理)。

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確認定案?

發表人:許國芳  發表時間:2018.05.04 01:31:59
您好!想確認一下,目前補習班自治法草案,第33條退費法與101.09.14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號 第36條有出入,試問目前法規適用於哪一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