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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本市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二千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名冊,其應於用電場所或擇本市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節能設備。

公告日期: 106.02.13
預告日期: 106.02.14 ~ 106.02.20
發文字號: 府授經公字第1060027901號 公告
據: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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