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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主管機關: |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發文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09.02.12 |
發文字號: |
府授研服字第1090028022號 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主旨: |
檢送「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
內容: |
一、依據
(一)行政院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院授發社字第一O六一三OOOO八號函
頒政府服務躍升方案。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稱國發會)一百O八年十二月十日發社字
第一O八一三O一九二一號函頒第三屆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
。
二、計畫目標
(一)鼓勵各機關依循市長施政主軸,強化機關服務作為與施政連結
性,以人為本,提出善用數位科技、公私協力且具多元包容性
之創新服務,兼顧經濟、環境及社會永續發展,進而擴散優質
服務效益,樹立標竿學習楷模。
(二)帶動各機關進行各項與提昇服務品質有關之公共服務措施。
三、實施對象
本府所屬各機關。
四、實施方式:
(一)本府所屬各機關應填寫「為民服務現況與績效自我檢覈表」送
交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研考會)。
(二)依據國發會函頒之年度政府服務獎實施計畫由本府研考會評估
遴選或指定績優機關進行輔導。
(三)由研考會召開遴選會議擇優推薦機關至行政院參與政府服務獎
。
(四)研考會得依推動為民服務業務需要辦理各項與精進為民服務有
關之協調及整合推動工作。
五、評選項目及標準
依據國發會各年度函頒評獎實施計畫辦理。
六、獎勵方式
(一)經推薦參選獲頒「政府服務獎」機關,由行政院頒發「政府服
務獎」獎座及團體獎金8萬元。
(二)獲獎機關推動政府服務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記大功1次;
入圍未獲奬、未入圍及其他有功人員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
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敘獎標準辦理。
(三)本府輔導或實際推動提升服務品質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相關人
員,依獎懲要點辦理敘獎。
七、作業時程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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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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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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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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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階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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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至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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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輔導參獎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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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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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階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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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至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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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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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受輔導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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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至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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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實地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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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會及受輔導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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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階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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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至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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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薦送參獎績優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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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會及參獎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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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至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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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薦送參獎機關加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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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參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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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一月至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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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送本府績優機關至國發會參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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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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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階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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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三月至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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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入圍機關「模擬實地評審演練」輔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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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會及入圍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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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獲頒「政府服務獎」機關,應配合國發會及本府研考會需要辦理成果
發表會,公開發表其提升服務績效及作法;並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活動
(如撰稿、接受訪問或拍攝影片等)。
九、本府年度作業日程暨參獎事宜,由本府研考會另函通知。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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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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