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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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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109.04.14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供公眾使用休閒娛樂場所應執行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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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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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111.05.18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旅宿業營業場所傳播風險,未經本府核定為加強版防疫旅館,不得收住COVID-19確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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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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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110.11.0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1月2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之防疫限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10年10月18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所。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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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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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111.01.1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嚴守社區防線,公告自111年1月11日起,臺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防疫旅宿)應遵守疫苗接種措施,其第一線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始得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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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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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111.03.02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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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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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112.03.07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112年2月20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於特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111年7月19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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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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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111.06.30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逐漸紓緩,公告本局111年4月1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26950號公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室內外場地自111年4月2日起暫停開放使用」,自111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原名稱: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發展,公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室內外場地自111年4月2日起暫停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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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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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110.05.31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加強本市居家檢疫替代所之管理,經臺中市政府核定為居家檢疫替代所之業者不得收住一般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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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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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101.05.14 |
社會局委託區公所辦理業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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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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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101.05.23 |
社會局委託各區公所業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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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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