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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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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
111.03.02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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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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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
111.01.1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嚴守社區防線,公告自111年1月11日起,臺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防疫旅宿)應遵守疫苗接種措施,其第一線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始得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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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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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
110.11.0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1月2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之防疫限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10年10月18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所。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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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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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
111.05.18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旅宿業營業場所傳播風險,未經本府核定為加強版防疫旅館,不得收住COVID-19確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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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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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
109.04.14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供公眾使用休閒娛樂場所應執行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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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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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
110.09.07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烤肉活動應遵守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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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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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
110.09.09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集會活動應遵守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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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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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
109.09.16 |
廢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臺中市之旅宿業,不得收住居家隔離者,非經本府核定為居家檢疫替代所,不得收住居家檢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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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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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
106.06.13 |
為配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成立,原由本府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本市2項重大運動產業案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自106年5月5日起授權由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賡續辦理後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作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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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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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
106.05.02 |
為配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成立,原由臺中市政府授權本府教育局辦理本市9項重大體育建設案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自106年4月20日起授權由本府運動局賡續辦理後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作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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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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