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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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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110.09.28 |
因應全國疫情趨緩,為維護市民健康安全與使用權益,公告本市轄管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場域內之涼亭、兒童遊戲場、體健設施等,自110年9月28日起開始使用。
原名稱: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治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轄管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之附設運動場所、體健設施、兒童遊戲設施、涼亭及類似休閒遊樂設施與場域,自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6月8日暫時關閉。 原名稱:因應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6月14日,為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轄管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之附設運動場所、體健設施、兒童遊戲設施、涼亭及類似休閒遊樂設施與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暫時關閉。 原名稱:因應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6月28日,為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轄管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之附設運動場所、體健設施、兒童遊戲設施、涼亭及類似休閒遊樂設施與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暫時關閉。 原名稱:因應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為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轄管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之附設運動場所、體健設施、兒童遊戲設施、涼亭及類似休閒遊樂設施與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暫時關閉。 原名稱:因應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26日,為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轄管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之附設運動場所、體健設施、兒童遊戲設施、涼亭及類似休閒遊樂設施與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暫時關閉。 原名稱:因應全國疫情自110年7月27日起至8月9日止調降為二級警戒,為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轄管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之附設運動場所、體健設施、兒童遊戲設施、涼亭及類似休閒遊樂設施與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暫時關閉。 原名稱:因應全國疫情自110年8月10日起至8月23日止維持為二級警戒,為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轄管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之附設運動場所、體健設施、兒童遊戲設施、涼亭及類似休閒遊樂設施與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暫時關閉。 原名稱:因應全國疫情尚未趨緩,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0月4日止維持為二級警戒,為避免群聚感染風險,公告本市轄管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場域內之涼亭、烤肉區、兒童遊戲場、體健設施等,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暫時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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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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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110.09.28 |
公告本局110年9月20日中市觀企字第11000145851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自110年9月28日起停止適用。
原名稱: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7月13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調整部分場域暫停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第三級警戒維持至110年7月12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止暫停開放。 原名稱: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14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開放。 原名稱: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第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暫停開放。 原名稱: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止,調整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修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避免民眾誤入危險場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實施下列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避免民眾誤入危險場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止,實施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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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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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110.09.22 |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衛生醫療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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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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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110.09.13 |
公告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行政罰鍰移送執行業務自110年9月3日起委託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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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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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110.09.09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集會活動應遵守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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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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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
110.09.08 |
公告委託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辦理溢領補助或社會福利津貼等公法上不當得利案件移送執行業務,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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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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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110.09.07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烤肉活動應遵守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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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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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
110.08.30 |
修訂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環境保育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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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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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
110.08.17 |
公告本市西區土庫里、吉龍里、公民里、安龍里、公館里等附近地區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之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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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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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110.08.17 |
公告臺中市政府關於醫療器材管理法及其子法所定主管機關之權限,劃分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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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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