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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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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
112.05.16 |
公告本市南區長榮里等附近地區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之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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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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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
112.05.16 |
公告本市南區長榮里等附近地區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之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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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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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
112.05.22 |
公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怠金案件行政執行業務委託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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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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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
112.05.22 |
廢止本府110年5月25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32478號公告及110年6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47339號公告,並本(112)年5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臺中市政府關於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及其裁罰(第67條第1項第2款及第70條)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並自公告日生效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原名稱:公告「臺中市政府關於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及其裁罰(第67條第1項第2款及第70條)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並自公告日生效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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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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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
112.05.22 |
廢止本府110年5月25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32478號公告及110年6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47339號公告,並本(112)年5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臺中市政府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裁處罰鍰之權限,委任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執行。 原名稱: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府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1項裁處罰鍰之權限,委任由本府衛生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裁處罰鍰之權限,委任由本府民政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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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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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
112.05.23 |
公告委託「晶淨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臺中市事業廢棄物流向管制減量再利用及非法棄置管理查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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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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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
112.05.24 |
公告修正「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停托之防疫措施」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停托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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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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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
112.06.02 |
公告本市西屯區何南里、西區忠誠里、西區公平里、南屯區大業里等附近地區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之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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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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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
112.06.07 |
公告「本市外送平台業者應設置至少1名以上管理衛生人員及其每年應受2小時之食品衛生教育訓練」,並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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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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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
112.06.13 |
訂定本市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執行「自費COVID-19核酸檢驗」及「自費COVID-19核酸1:10池化檢驗」醫療項目之核定收費標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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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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