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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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109.04.14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供公眾使用休閒娛樂場所應執行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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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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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111.03.02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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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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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112.03.07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112年2月20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於特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111年7月19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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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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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111.11.25 |
自112年1月1日起廢止本府104年6月15日之臺中市400座公車候車亭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詳如公告事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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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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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110.03.03 |
自110年3月15日起廢止臺中市政府101年9月12日之學校校門口區域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等公告,詳如公告事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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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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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110.10.08 |
本府109年3月27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0725911號公告「臺中市供公眾使用各類場所防疫指引」,自110年10月8日起停止適用。
原名稱:公告「臺中市供公眾使用各類場所防疫指引」,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供公眾使用各類場所防疫指引」,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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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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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112.05.04 |
本局111年12月29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1802122號公告,自本(112)年5月1日失其效力,特此公告。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自本(111)年3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自本(111)年4月26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自本(111)年4月27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公告,自本(111)年7月1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自本(111)年7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公告,自本(111)年9月1日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公告,自本(111)年10月13日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公告,自本(111)年12月10日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自本(111)年12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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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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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109.07.27 |
本局109年4月14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382691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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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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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100.10.19 |
公告衛生局組織權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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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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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103.01.29 |
公告臺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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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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