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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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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12.03.31 |
公告「臺中市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及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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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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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12.03.07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112年2月20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於特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111年7月19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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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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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11.11.25 |
自112年1月1日起廢止本府104年6月15日之臺中市400座公車候車亭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詳如公告事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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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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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11.11.25 |
公告「臺中市公車候車亭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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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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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11.06.27 |
公告「臺中市登革熱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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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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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11.03.04 |
公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及其子法主管機關權限,劃分由本府經濟發展局及觀光旅遊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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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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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11.03.02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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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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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11.01.19 |
修訂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衛生醫療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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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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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10.10.14 |
訂定本市「COVID-19抗體檢驗」醫療項目之收費標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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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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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10.10.08 |
本府109年3月27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0725911號公告「臺中市供公眾使用各類場所防疫指引」,自110年10月8日起停止適用。
原名稱:公告「臺中市供公眾使用各類場所防疫指引」,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臺中市供公眾使用各類場所防疫指引」,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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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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