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81. |
109.04.21 |
公告「臺中市登革熱防疫措施」。
|
公告
|
|
82. |
109.06.09 |
公告修正「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診所就診及陪探病管理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診所就診及陪探病管理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
83. |
109.07.03 |
廢止本局109年4月14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38269號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
84. |
109.07.27 |
本局109年4月14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382691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
公告
|
|
85. |
109.12.16 |
修訂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衛生醫療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
86. |
110.03.03 |
公告「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門口及附連人行道範圍」,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場所。
|
公告
|
|
87. |
110.03.03 |
公告「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門口及附連人行道範圍」,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公告
|
|
88. |
110.03.03 |
自110年3月15日起廢止臺中市政府101年9月12日之學校校門口區域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等公告,詳如公告事項段。
|
公告
|
|
89. |
110.04.30 |
公告「臺中市登革熱防疫措施」。
|
公告
|
|
90. |
110.05.26 |
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因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者及門診病人之就醫需求,茲公告本市所有醫療機構,為適用上開病人之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指定之醫療機構。
原名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因應門診慢性穩定病人之就醫需求,茲公告指定本市所有醫療機構,為適用門診慢性穩定病人之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指定之醫療機構。 原名稱: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因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者及門診病人之就醫需求,茲公告指定本市所有醫療機構,為適用上開病人之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指定之醫療機構。
|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