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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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0.09.29 |
公告觀光旅遊局組織權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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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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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0.05.31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加強本市居家檢疫替代所之管理,經臺中市政府核定為居家檢疫替代所之業者不得收住一般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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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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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11.01.1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嚴守社區防線,公告自111年1月11日起,臺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防疫旅宿)應遵守疫苗接種措施,其第一線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始得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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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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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10.11.0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1月2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之防疫限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10年10月18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所。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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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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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11.05.18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旅宿業營業場所傳播風險,未經本府核定為加強版防疫旅館,不得收住COVID-19確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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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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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09.09.16 |
廢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臺中市之旅宿業,不得收住居家隔離者,非經本府核定為居家檢疫替代所,不得收住居家檢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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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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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12.12.04 |
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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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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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06.06.02 |
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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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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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12.05.15 |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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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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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13.08.02 |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項目編號20),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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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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