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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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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1.05.17 |
公告本市大安區大安濱海樂園水域範圍內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及禁止活動區域,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本市大安區大安海水浴場水域範圍內之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開放及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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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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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0.09.28 |
公告本局110年9月20日中市觀企字第11000145851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自110年9月28日起停止適用。
原名稱: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7月13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調整部分場域暫停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第三級警戒維持至110年7月12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止暫停開放。 原名稱: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14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開放。 原名稱: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第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暫停開放。 原名稱: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止,調整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修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避免民眾誤入危險場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實施下列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避免民眾誤入危險場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止,實施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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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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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3.08.15 |
公告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所稱「偏遠地區」本市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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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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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1.12.24 |
公告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所稱偏遠地區本市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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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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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4.10.20 |
公告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濱海樂園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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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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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5.12.08 |
公告臺中市政府關於溫泉法所訂主管機關之權限,劃分由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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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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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5.05.12 |
公告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關於觀光業務權限委託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執行項目,並溯及自105年3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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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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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2.07.11 |
公告臺中市轄區(不含雪霸國家公園叁山國家風景區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法令及活動種類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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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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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2.07.11 |
公告臺中市轄區(不含雪霸國家公園叁山國家風景區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法令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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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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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5.07.25 |
公告廢止台中港區南側海域(近臺電臺中火力發電廠西側)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相關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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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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