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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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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05.04.12 |
公告本市和平區烏石坑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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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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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05.02.23 |
修訂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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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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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04.11.10 |
公告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五條第三項有關開發利用程度之類別及計算回饋金乘積百分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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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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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04.10.22 |
為進行本市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木棧道保護漆施工作業,公告自104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全面封閉木棧道禁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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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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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03.09.15 |
公告「梧棲漁港岸置處所大陸船員於指定碼頭區從事漁事行為管理措施」,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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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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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02.10.31 |
公告本市和平區東卯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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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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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102.10.01 |
公告委任本市各區公所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之認定及核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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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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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102.06.10 |
公告本市和平區裡都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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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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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102.05.21 |
公告本市外埔區大甲區及大安區溫寮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鳗魚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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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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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02.05.21 |
公告修正本市新社區食水嵙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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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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