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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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8.12.02 |
訂定「臺中市都市計畫審議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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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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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1.01.20 |
訂定「臺中市都市更新案件審議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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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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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09.12.24 |
訂定「臺中市政府山坡地雜項執照及地質敏感區審查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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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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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08.01.28 |
訂定「臺中市申請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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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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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09.08.19 |
訂定「臺中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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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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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09.10.12 |
為辦理本局地質敏感區建築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審查委託作業乙案,公開徵求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委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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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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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10.12.30 |
委託臺中市建築師公會辦理「臺中市建造執照、雜項執照、變更設計委託審查作業」,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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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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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01.04.25 |
改制前原臺中市轄新舊違章建築劃分日期訂為民國87年10月1日,並追溯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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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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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07.03.26 |
刪除及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營建類別),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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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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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10.06.11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營建原物料價格上漲及供應鏈斷鏈、缺工問題持續惡化等因素對營建業的衝擊,有關建築期限之延長,請依下列紓困及振興措施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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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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