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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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8.03.05 |
修訂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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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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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0.01.27 |
訂定「臺中市財團法人宗祠(家廟)、臺中市財團法人祭祀公業及臺中市財團法人神明會設立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並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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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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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10.05.28 |
廢止本府110年5月15日府授民宗字第1100122408號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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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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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10.06.15 |
公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3級實施期間延長至110年6月28日,轄內公私立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配合辦理防疫措施。
原名稱:公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3級實施期間延長至110年6月14日,轄內公私立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配合辦理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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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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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10.06.28 |
廢止本局110年5月28日中市民宗字第1100014090號公告,並自110年6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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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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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10.06.28 |
撤銷本局110年6月11日中市民宗字第1100015145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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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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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10.07.23 |
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民政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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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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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11.05.03 |
公告修正本市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管制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宗教場所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宗教場所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宗教場所溯自110年6月11日起至110年7月12日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宗教場所自110年7月13日起至110年7月26日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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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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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11.12.01 |
廢止本局111年5月3日中市民宗字第1110012170號公告,並自111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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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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