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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異動日期 法規名稱
1. 110.09.20 為防治嚴重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避免民眾誤入危險場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止,實施下列措施。
2. 110.09.06 為防治嚴重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避免民眾誤入危險場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實施下列措施。
3. 110.08.31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4. 110.08.23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5. 110.08.09 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6. 110.08.09 修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7. 110.07.26 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止,調整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8. 110.07.12 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7月13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調整部分場域暫停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
9. 110.06.25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第三級警戒維持至110年7月12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止暫停開放。
10. 110.06.10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第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暫停開放。
11. 110.05.31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14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