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行政業務資訊化、提供友
善便民服務、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保資料、系統、設備、網路安全
及執行績效,特設立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
點。
二、本小組成立目標:
簡化行政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強化資訊安全、提供數據分析、開放
公衛資訊、促進創新服務、提升服務品質。
三、本小組任務:
(一)資訊作業的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範訂定。
(二)統籌本局各單位內資訊化建設工作。
(三)資訊軟硬體之規劃諮詢。
(四)參與系統開發、測試、導入和使用。
(五)資訊安全政策宣導。
(六)執行績效之檢查、評核、訂定KPI等事項,並提出改進建議。
四、本小組置委員八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衛生局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衛生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長、醫事管理科長、長期照護科長、保健科長、疾病管制科長、心理
健康科長兼任。
前項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局簡任層級人員一人兼任;副執行秘
書一人,由衛生局企劃資科長兼任;幹事一人,由衛生局企劃資科派
員兼任,以協助推動執行相關業務及本小組幕僚作業。
五、本小組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
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
不克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之;執行秘書亦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
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前項會議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人員列
席。
六、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依權責辦理各項資訊推動工作,並指派單位
人員兼任聯絡人,作為聯絡窗口。
九、擔任資訊推動小組工作相關成員,及單位內配合人員,視其執行績效
,每年核予一次或二次之嘉獎。
十、本小組決議事項所需經費,由各單位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