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節約能源與落實執行行政院
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設置本處節約能源推
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工作事項如下:
(一)督導本處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處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
任,其餘委員九人,由本處各科(室)主管派兼之,本小組委員應隨其
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
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
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代理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節能管理人員一人,由本處秘書室派員兼任
,負責連繫節能相關事宜。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