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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1:1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行政流程及書表簡化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09 日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行政效率,推動行政作
    業流程及書表簡化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總局各單位(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除外)及八分局。


三、提案範圍
    針對本局各項作業流程、申請書表、業務執行表報等,就有關流程及
    格式之繁複、無效率,提出整合、修正建議。


四、提案方式
    (一)各單位同仁對作業流程及各項書表之簡化如有改進建議,應於每
        年三月十日及八月十日前填妥「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表」(
        如附表一),送企劃服務科彙整,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二)提案內容非主管業務時,應先徵詢主管業務單位意見,涉及資訊
        系統時,依下列方式提案:
        1.屬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先提報財政部財政資訊
          中心(以下簡稱財資中心)審查會議,如獲審議通過,再行提案
          。
        2.非屬前目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填寫「資訊需求
          提報表」(如附表二),經主管科及資訊科評估可行性後,併
          同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表提案。
    (三)原依據本局推動研發創新實施要點提出之創新提案,因提案性質
        屬小規模作業流程或書表簡化,改依本要點審議。


五、設簡化提案審核小組
    (一)置召集人一名,由副局長擔任。
    (二)置副召集人一名,由主任秘書擔任。
    (三)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
    (四)置審核委員十四人,由
土地稅科科長、房屋稅科科長、消費稅及
        管考科科長、資訊科科長、法務科科長、稅務管理科科長及八分
        局主任擔任。

六、審核作業
    (一)凡屬已簽准施行或經財資中心審查會議通過之案件,逕送簡化提
        案審核小組會議審議。
    (二)其他提案則依提案性質先送請相關單位評估其可行性並填寫「作
        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意見表」(如附表三)後,由企劃服務科彙編
       「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彙總表」(如附表四),於簡化提案審
        核小組會議審議。
    (三)於前揭會議中就採行之提案擇優提報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主辦之簡政創新項目評選。


七、執行成效回報
    經審核小組審議採行之提案,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執行,並於召開次
    期提案審查會議前十五日,填寫「創新及簡化提案審查會議列管案件
    辦理情形表」(如附表五),連同相關資料送企劃服務科彙總,作為各
    單位撰寫年度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受考資料之參考。


八、獎勵方式
   (一)經遴選提報研考會簡政創新評選之案件,每案發給一千元等值獎
       品。
   (二)經審議採行之案件,每案發給三百元等值獎品。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