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 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保資料
、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加強資訊機密維護,避免資訊及網路系統
遭受破壞或不當使用,提昇本局資訊安全水準,依據「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資安責任等級C級機關(構)應辦事項」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規定,成立「臺中市
政府財政局資訊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組織架構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一人:由資訊室主任兼任。
(三)資安管理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各單位一級主管兼任
。
(四)執行幹事一人:由資訊室資訊安全人員兼任。
(五)資安稽核小組:由政風室及資訊室同仁兼任。
(六)資安處理小組:由資訊室同仁兼任。
三、主要任務:
(一)召集人:總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相關事務。
(二)副召集人:
1.輔佐推動資訊安全工作。
2.規劃辦理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3.規劃資安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相關事宜。
(三)執行幹事:
1.推動資訊安全觀念。
2.推動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3.推動資安管理委員會會議相關事宜。
(四)資安稽核小組:
1.每2年至少辦理1次內稽。
2.配合上級機關執行資訊安全稽核工作。
3.資安執行紀錄管理。
(五)資安處理小組:
1.執行資訊安全工作。
2.單位之資訊作業安全,防範不法及不當行為。
3.單位內資訊軟體及硬體之使用管理,杜絕非法軟體。
4.資料及資訊系統之安全需求研議、使用管理及保護等事項
。
5.每2年至少辦理1次核心資訊系統持續運作演練(若無核心
資訊系統可免)。
6.每年均配合本府資訊中心辦理網站安全弱點檢測及補強
修正(自建網站者)。
7.每3年至少辦理1次資安健診。
8.配合執行資訊安全稽核工作。
9.推動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資安人員每年至少須接受6小時資安專業課程訓練,一般使
用者與主管至少須接受3小時資安宣導課程並通過課程評量
。
四、本小組召開之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副召集人代理。
五、本小組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