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確保轄屬幼兒園備製餐點有所遵循並符合幼兒
每日膳食營養需求,特訂定本須知。
二、幼兒園餐點營養建議量、食物份量及內容:(詳如附加檔)
(一)營養建議量
(二)食物份量及內容
三、幼兒園提供餐點應注意事項
(一)設計方面:
1.提供符合幼兒園餐點營養基準的食物份量,建議分配如下:(詳如
附加檔)
(二)製備方面:
1.製備時避免幼兒造成哽塞的危險,注意食材體積應適中,堅果種
子類應注意供應型態。
2.盡量選擇如蒸、涮、燙、煮、拌炒、滷、烘烤、涼拌等少油的烹
調方法,避免生食。
(三)進食環境與教育方面:
1.幼兒進食的時候,應營造安靜放鬆的環境。
2.教導幼兒細嚼慢嚥,但盡量不要以菜湯拌飯,以訓練咀嚼能力。
3.幼兒對於陌生食物容易產生排斥的態度,供應從少量開始,循序
漸進訓練幼兒對各種食物的接受度。
4.老師宜配合飲食教育,鼓勵幼兒嘗試吃不喜歡的食物,才能飲食
均衡多樣化。
5.不宜以食物作為獎勵方式。
6.公佈菜單時,除菜名外,應列出菜餚之食材內容,並請家長配合
,供應幼兒園未提供的食物,使幼兒能獲得適量、均衡、多樣化
的健康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