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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行行政
     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置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本局各科室主管派兼之,本小
     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 本小組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
     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
     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
     代理。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
     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節能管理人
     員一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七、 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 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九、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